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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777B/2022-9004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就业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15 09: 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就业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51号)文件精神,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稳定

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一、鼓励来越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对口帮扶地区(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沐川县)首次来越城区就业的脱贫人员。

(二)补贴标准

1.稳岗补贴: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来越城区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就业稳岗补贴;

2.探亲补贴: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在越城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的探亲补贴,补贴凭票按实报销,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3.租房补贴: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来越城区就业创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自行租房的,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对口帮扶地区来越就业人员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探亲补贴的脱贫人员,需提供来回交通费凭证;

3.申请租房补贴的脱贫人员,需出示租房合同。

二、鼓励劳务协作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和企业等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的市场主体和单位。

(二)补贴标准

1.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成功组织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来越城区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该市场主体一次性2000元/人的服务补贴;

2.爱心补贴:对越城区辖区内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年度吸纳脱贫人员2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爱心奖补。入选省级扶贫基地,年度吸纳脱贫人员1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爱心奖补。

(三)申请材料

1.劳务协作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资质相关证明;

3.组织脱贫人员来越城区就业依据(劳务输出协议或输出地政府部门证明);

4.入选全国、省就业扶贫基地的单位需提供相关入选证明。

三、其他支持政策

(一)强化就业创业支持。将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纳入越城区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以上各项补贴标准、操作办法及申请材料等参照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二)职业技能提升支持。越城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越城区就业的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可按照《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越人社发〔2018〕17号)文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且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不作要求。

四、相关政策说明

1.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兑现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部分扶持政策有其文件规定的,补贴期限从其规定。范围限于绍兴市对口帮扶地区四川省乐山市1区3县结对区(县)在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越城区就业的脱贫人口,结对关系有变化同步相应调整;

2.联审机制: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执行相关政策,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社保科进行联审;

3.相关补贴资金从我区对口帮扶资金中列支或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对口帮扶地区来越就业人员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劳务协作补贴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 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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