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绍兴京韩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京韩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京韩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3月2日期间实施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等违法行为,并将数据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医保报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7425.39元。
处罚的种类:按照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倍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肆佰贰拾伍元叁角玖分(¥47425.39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的依据: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恒信农商行营业部。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