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公示
2021年3月30日,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因绍越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14号行政处罚信息,向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信用修复,此行政处理决定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2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对确认,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确认修复。现按照相关规定,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5-85190002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