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镇、街道>府山街道>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0602K150120181/2022-899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府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府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府山街道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8- 08 16: 52 浏览次数:


各社区,机关各办(队、所)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浓厚实现“首位立区、幸福越城”奋斗目标、争当“五个率先”先行区的良好舆论氛围,建强宣传阵地,调动全员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街道外宣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府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8日

 

府山街道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道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外宣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机关各办(队、所)

二、考核范围

对市级及以上相关媒体的正面报道,区级相关新闻阵地的正面报道、信息,其他市级及以上相关媒体中被区委宣传部认可获得加分的宣传报道,相关网上舆情处理情况等。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新闻舆论影响力指数

新闻舆论影响力指数纳入对社区、机关各办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社区年度总分要求不低于300分,机关各办基本分为100分。

1.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指数

1.1传统媒体端

1.1.1国家级主要媒体主要栏目、版面报道: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报道的,每篇计200分;被中央电视台其他栏目、人民日报海外版及行业性国家级主要媒体报道的,每篇计100分。以上报道中涉及部分内容的,每篇减半计分。

1.1.2省级主要媒体主要栏目、版面报道:被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浙江日报头版报道的,每篇计100分;被浙江卫视其他栏目、浙江日报其他版面、浙江之声浙广早新闻和浙江新闻联播报道的,每篇计50分。以上报道中涉及部分内容的,每篇减半计分。

1.1.3市级主要媒体主要栏目、版面报道:被绍兴日报头版、绍兴新闻联播头条、绍广早新闻头条报道的,每篇计30分。以上报道中涉及部分内容的,每篇减半计分,其他版面、普通条报道单篇或单条计10分。

1.2 新媒体端

1.2.1国家级新媒体端。被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学习强国等国家级主流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录用的,每篇计30分,涉及部分内容的,计15分。

1.2.2省级新媒体端。被浙江发布、浙江在线、浙江新闻、天目新闻等省级主流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录用的每篇计15分,涉及部分内容的,计10分。

1.2.3市级新媒体端。被绍兴发布、越牛新闻等市级主流微信公众号、APP录用的,单条每篇计5分,涉及部分内容的,不计分。

1.2.4以上新媒体端报道指的是记者挂名原创采写的主频道新闻报道,转载报道、文学作品等均不计分,地方频道须按级折半计分。

1.3重点约稿

1.3.1重大主题、突发事件、重要新闻通过区委宣传部约稿被采用的,除报道本身算分外,中央、省、市级媒体分别额外加100分、50分、25分;采写后未被采用的,减半计分。

1.3.2中央、省、市媒体通过区委宣传部约稿联系的重点新闻报道、突发事件不配合,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100分、50分、25分。

1.4其他。同一内容被不同级别媒体报道的,累计加分;被同一级别媒体报道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分。

2.区融媒体指数

2.1. 被“今日越城”APP报道的每条计10分。在镇街部门频道(融媒号),每月发稿10(含)篇计10分,发稿15(含)篇计15分,以5分增幅,依次类推。稿件出现内容或格式错误且没有第一时间纠正,当月不得分。

2.2.被“越城发布”公众号报道,普通稿件计10分,头条稿件计30分。

2.3.被“越城融媒”抖音号报道,每条计10分。

2.4.在“今日越城”电视栏目报道录用每条计10分,头条计30分。

3.网络舆情指数

3.1网络传播与评论

3.1.1网络文化传播和信息化工作被区级网信部门录用的,每条加50分。

3.1.2互联网企业新建党组织,党建工作有成效,被正面报道起示范效果的,每起加60分。

3.2网络舆情处置

3.2.1今日越城APP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舆情及时线下处置和网上回应,并起到正面舆论引导宣传效果的,每条加10分,未及时回应的每条扣30分。

3.2.2瞭望哨有效信息报送每月上报6条,未完成的扣30分。

3.2.3提供的信息稿件在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把关不严,发生时政类等专业用语表述错误的,每发生一起扣200分。

3.2.4网络舆情闭环机制不健全,舆情信息未及时上报,线下处置不及时、网上引导不得力,发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200分。

3.3其他。每季度加分不超过150分,扣分不封顶。

(二)新闻宣传加减分项(该项计分为年度责任考核分)

新闻宣传加减分结果直接计算进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1.加分项

1.1.受到央视新闻联播、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报道的,每起加2分,头版或单条计3分;

1.2.受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央视其他频道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起加1分,头版或单条计2分;

1.3.受到浙江新闻联播、浙江日报头版报道的,每起加1分;

1.4.受到《环球时报》、新华社、《中国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的正面境外宣传报道的每起加1分;

1.5.受到《绍兴日报》头版单条和绍兴新闻联播、《绍广早新闻》头条单条报道的每起加0.2分;

2.减分项

2.1.出现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重大负面报道的且处置不到位的,每起分别扣0.5分、1分、3分;

2.2.出现较大、重大、特大网络负面舆情且处置不到位的,每起分别扣1分、3分、5分;

2.3.出现省级、国家级内参批评件的,每起分别扣3分、5分。

(三)结果运用

1.在新闻舆论影响力指数排名中,社区在完成基本分的基础上,总分排名第一的在年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中加3分,排名第二的加2分,排名第三的加1分。

2.年度新闻宣传加分总分上限15分,其中省级以下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总计不超过5分。

四、其他事项

(一)媒体新闻报道按新闻需求,可自行联系媒体进行报道,或与街道党建办联系进行报道。联系电话:88202719。

(二)稿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时效性强的信息文字在400字以上,图片2-3张,清晰度高,没达到要求的稿件视为无效稿件,不计入考核。

(三)为确保考核分数统计的准确性,请相关涉及社区、机关各办于每季度5号之前将上一季度的报道统计表(附件1)报送街道党建办邵颖子,过期一律不予补报。

以上计分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媒体报道统计表

附件1

媒体报道统计表

序号

日期

媒体

版面

标题

链接

分数







































































 




信息来源: 府山街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