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三改一拆”行动,加快推进我区“无违建区”创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绍兴市存量违建“清零”评价参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12日下午17时前,将书面意见(单位请加盖公章)通过反馈至二环西路378号1号楼(越城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越城区行政区域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
越城区“三改一拆”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