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和浙江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管理细则>通知》(浙场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经实施单位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现2023年计划建设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1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人:闾君,监督电话:88032353
附件:2023年度越城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三期)项目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