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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MB0X687182/2023-00140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 01- 17 15: 09 浏览次数: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2年度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yc.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越城区胜利东路219号,联系电话:0575-88601636,邮编:312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在越城区委、区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紧密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推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平台载体和工作基础提质增效,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涉民生实事、公共利益、社会治理问题,公开部门预决算及招标采购、政府绩效目标执行、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及行政处罚结果、人事招聘任免等内容。本年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6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1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405,为社会公众及时准确了解身边的民生实事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依法稳妥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2年,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其中1件为2021年结转),均在规定期限办结。依申请公开答复数1件,部分公开1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梳理公开要点,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室职责分工,由局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法规审查、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培训,落实目标考核,定期检查督查,对选择性公开、公开不及时、只公开不回应等问题进行整改问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内容。落实国办要求,规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更新各栏目信息内容。二是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完成政务网站信息发布、信息更新、政策解读、功能优化等三是扎实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掌上办事功能。今年以来我局通过越城城管越城垃圾分类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动态、政策文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其中越城城管发布信息366条,越城垃圾分类发布信息39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局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李铭教导员为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文书负责具体工作开展由局法制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法律监督,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和质效监督,业务处室负责人进行内容监督,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监督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保质保量。积极开展社会评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未发生需要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历年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203

行政强制

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40.1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2021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转结下年度2023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业务部门政务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精细化不够。政务新媒体发布偶尔出现一般性错误字,用字表述错误,标点符号不准确等。三是公开的领域拓展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条明确的内容,除此以外涉及的不多,或公开的深度不够。

(二)下步改进

一是拓展公开广深度。加强对业务辅导督导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分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内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二是深化政策发布解读。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强局系统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打通各类政务载体平台与局网站数据后台,努力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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