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浙江省抽检监测计划有关要求,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于2022年9月19日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湖滨商业中心2幢103、106室的绍兴市越城区千之恋餐饮店的三文鱼刺身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在对绍兴市越城区千之恋餐饮店销售的三文鱼刺身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检查结果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文鱼进货价格是125元/千克,总共进货15.75千克,进货额共计为1969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9月18日从上海费澳德食品有限公司以125元/千克的价格购进15.75千克三文鱼,进货额共1969元。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10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80220000201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三文鱼刺身。
当事人绍兴市越城区千之恋餐饮店销售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合格的三文鱼刺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经做好了进货查验,采购数量较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8日向绍兴市越城区千之恋餐饮店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不罚〔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