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0602MB1L17516H/2023-92673 | 生成日期 | 2023-08-25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越交〔2023〕44号 | 统一编号 | DYCD17-2023-0001 |
绍兴市越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越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八大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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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越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八大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5日 越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八大举措
为进一步突出“迎亚运、保安全、促规范”主题,紧扣出租汽车流动窗口环境美、服务优、氛围浓、体验好“四个目标”,持续深化越城区出租汽车“越剑”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营运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区内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执法行动,并制定行业管理八大举措。 本举措适用于越城区范围内所有出租车经营企业,包括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网约车经营平台、出租(网约)车驾驶员。 一、经交通运输部门查获的双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全、线下揽客、不服从管理、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网约车及驾驶员,一律抄告平台采取扣分、停运、封号、清退等措施。 二、经交通运输部门查获的双证不全的,抄告绍兴北站相关管理机构禁止进入北站网约车停车场;对查获线下揽客、不服从管理、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网约车及驾驶员,一律抄告绍兴北站相关管理机构,暂停该部分车辆进入绍兴北站网约车专用停车区资格1个月,被查证2次的,暂停进入3个月,被查证3次以上的,永久取消进入资格;违法行为未整改完成的,一律取消进入资格。 三、经交通运输部门查证,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指派的车辆、人员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罚。 四、综合线上线下、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加大对出租车、网约车违规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经交通运输部门查证属实的,尤其是在交通场站发生违法行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一律按照自由裁量权从严从重处罚;一个月内被投诉或处罚2次以上的,要求企业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停车学习、封号等举措。 五、考核年度内被交通运输部门查处2次及以上违章的,星级驾驶员降低一个星级;考核年度内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且严重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声誉的有责事件,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连续待岗时间超过6个月,因违法、犯罪等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的,取消相应星级。 六、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巡游出租车,暂缓奖励补助资格审核;对考核年度内发生2次行政处罚或3次有责投诉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对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严重侵犯乘客利益事件的巡游出租车,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七、对违法违规、投诉较多、敷衍了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出租车企业,除依法处理驾驶员外,一律依法严查企业责任;建立出租车企业晾晒榜,考核年度内车均问题数最多的企业,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必要时挂牌督办。 八、车辆、驾驶员及平台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纳入出租车服务质量考核;同时,对相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纳入信用考核系统,扣除信用分,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严审信用修复。 信息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