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越城区(高新区)农村危旧房治理实施方案》(越政办发〔2018〕49号)和《关于协调农村危旧房治理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0〕29号),区建设局、区民政局等对越城区范围内提交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申请的农村困难家庭进行了审核,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
联系电话:0575-85223890。
附件:20231019越城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汇总表(东湖).xlsx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