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构建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基金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绍兴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制度》(绍市医保〔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越城区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四)具有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健康状况、 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六)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熟悉医药卫生行业政策制度者优先考虑。
二、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与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五)积极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明查暗访;
(六)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任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连续聘任;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医保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发送至越城医保邮箱:ycyb119@163.com。
联系人:王卫颖 0575-89102720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44号219办公室
附件:医保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