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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25777/2023-9273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富盛镇 发文日期: 2023-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原党委书记张春华、原镇长黄伟、楼铁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10- 24 11: 09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对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进行越城区富盛镇原党委书记张春华、原镇长黄伟、楼铁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越委审办责报(2022)7号)。在充分肯定我镇所做工作的同时,也指出我镇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及责任认定”、“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镇按照区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积极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越政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具体整改落实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审计查处的问题,我镇安排专人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研究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截至目前,审计报告提及的25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1个问题阶段性完成整改。

二、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关于“五星创建项目未通过市级达标验收”问题

根据绍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五星3A”迭代升级相关创建通过名单的通知》,青马村、夏葑村成功创建2022年度五星达标村。

2.关于“保证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目前已上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收取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梳理2019年至2021年应退未退保证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保证金进行退还。

3.关于“年度产业发展任务未完成”问题

我镇立即行动,对3家市级研发机构企业进行动员走访,其中1家已成功创建省级研发中心,3家为市级研发中心。我镇将积极挖掘潜力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研发机构。

4.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未落实到位”问题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前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情况已整治35.2亩(青马、乌石村),剩余地块将抓紧整改。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已组织镇级、村级田长、村级巡查员参加田长制“耕地智保”应用和相关技术培训。下步按照富盛镇田长制实施细则,抓好各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5.关于“集镇生活污水改造工程招标未经党委会议讨论”问题

富盛镇今后严格落实《越城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试行)》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6.关于“富盛镇董溪至金溪美丽溪流建设工程拆分标段规避区交易中心的公开招标,且未经党委会议讨论”问题

严格执行《绍兴市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严把招标入口关,严格审核党工委(扩大)会议项目立项情况,400万及以上项目一律进入区中心招标。同时加强政策制度学习培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7.关于“公墓超过核定价对外销售”问题

已建立公墓管理制度,建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公墓价格公示,做到每月定期核查公墓销售情况,核对价格与人员,如发现违规情况严格处理,及时整改。

8.关于“出租合同保管不到位且租金未收取”问题

蔬菜基地的租金已收取。我镇加强对合同资料的保管工作,且对于租金等及时与承租方沟通,及时缴纳。

9.关于“地块租金未及时收取”问题

我镇下属单位城投公司立即与原鼎立纺织地块、汉宫坊地块、倪阿牛地块签订出租合同,租金已收取。

10.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镇督考办作出扣除2022年度镇对村岗位年度考核分0.5分的处罚。进一步强化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村级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1.关于“工程项目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我镇将严格执行《绍兴市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因项目特殊需要确需直接委托的须提交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加强政策制度学习培训,规范项目委托。

12.关于“内控制度未正式发文,内控领导小组成员更换文件未及时更新”问题

我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对内控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13.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问题

由富盛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2022年富盛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村全面实行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取消村级备用金,严格落实村级村务卡制度。

14.关于“资产账实不一致”问题

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报废,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定期梳理,对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15.关于“部分资产未纳入资产台账管理”问题

2020年购买农村生活污水编制信息化系统,根据《越城区污水运维委托协议》,该资产非富盛镇资产,不纳入富盛镇资产台账。2021年购买减量化处置中心配套设备已登记入资产台账。

16.关于“未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问题

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富盛镇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软件资产管理。

17.关于“培训费列支不规范”问题

根据《越城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文件内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富盛镇资金收支细则》,规范培训费报销,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严格报销手续,对原始凭证不齐全的,不予结算、报销。

18.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根据《越城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文件内容,结合我镇际,制定《富盛镇资金收支细则》,规范出差审批流程,严格报销手续,对原始凭证不齐全的,不予结算、报销。

19.关于“会议费报销管理不规范”问题

我镇立即组织学习《越城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文件内容,对照文件要求,结合富盛实际,制定《富盛镇资金收支细则》,规范会议费管理,对会议通知、签到表等原始凭证不齐全的,不予结算、报销。

20.关于“租车费、车辆加油费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 2021—2022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内容,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富盛镇资金收支细则》,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对应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不予结算、报销。

21.关于“借款长期未收回”问题

我镇领导十分重视,并针对此类问题作出整改方案,第一阶段:通过点上整改的整改方式,一是组织学习,我镇组织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绍兴市越城区财政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内容;二是核实借款,针对各村对借款问题的反馈,考虑到时间久远,涉及的相关问题人员已经退休离职等原因,我镇积极通过查账、查会议纪要、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等形式核对相关账目;三是已收回义峰村、董溪村、诸葛山村、红山村等4个村部分借款。第二阶段:通过点上整改的整改方式,一是继续做好借款收回工作;二是严格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要求;三是加大落实财政资金出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政策规定进行集体决策后出借。

22.关于“公墓收入未按规定预留维护经费”问题

我镇已在富盛镇人民政府账户内设置公墓维修经费的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维修费166.62万元。

23.关于“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

金溪村已经把出租校舍的43515元上缴区财政局。

24.关于“巡察中反映的惠泽苑小区未办妥产权证问题尚未整改完成”问题

镇政府在完成各类问题整改后,对接局办,先后办理了一系列手续,于2022年12月领取不动产证。

25.关于“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到位”问题

我镇已着手办理该固定资产盘亏后的核销手续和报废手续,已提交富盛镇党委会议,对图书进行报废处理。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富盛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6.关于“公墓管理整改不到位”问题

现已建立公墓管理制度,建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公墓价格公示,做到每月定期核查公墓销售情况,核对价格与人员,如发现违规情况严格处理,及时整改。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我镇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审计成效,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 富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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