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59号)、《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绍兴市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规程的通知》(绍市医保中心〔2022〕5号)等相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小组综合评定,拟新增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浙江省人民医院绍兴医院)为越城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10月31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反映。反映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
受理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575-89102718
受理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219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000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