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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458487784/2023-9274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发改价〔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0- 25 09: 3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经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范围如下:

(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二)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

(三)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

(四)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下简称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收费规定:

(一)收费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大小,以停放次数、时间等为单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越城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2《越城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收费金额示例表》。

(二)计费单位。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计费单位由每小时调整为每半小时,其他政府定价停车设施计费单位仍为每4小时。

(三)免费停放时间。机动车临时停放并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放30分钟(含)内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在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临时停放60分钟(含)内驶离的免收停车费。

(四)计时规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相关规定,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五)相关单位在实施停车收费服务之前须到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收费标准审批手续。为确保道路畅通、缓解停车难问题等需要变更本通知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相关内容的,由停车设施收费单位报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后施行。

(六)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七)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收费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区域、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除上述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确定免费停车时间和收费标准。

以上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有标准不再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越城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表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13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驶离不收费。特级区域每半时3元/次,一级区域每半时2元/次,二级区域每半时1元/次。连续停车每自然日最高收费特级区域48元、一级区域32元、二级区域16元。收费时间为7:30-19:00,其余时间免费停放。

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驶离不收费。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摩托车2元/次。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5元、10元、2元,依次类推。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驶离不收费。小车10元/次、大车20元/次、摩托车3元/次。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10元、20元、3元,依次类推

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驶离不收费。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摩托车2元/次。停车时间为4小时以内(含4小时),以后每4小时分别加收5元、10元、2元,依次类推。

说明:

1.城市道路公共停车特级区域范围为东至中兴路,南至鲁迅路,西至府山直街--府横街--仓桥直街,北至胜利路以内区域;一级区域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以内区域(不含特级区域),以及迪荡商贸区(东至梅陇湖路,南至云东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西施山路以内区域);二级区域范围为特级、一级区域以外区域。

2.本通知所指小车系2吨(含2吨)以下货车,21座(含21座)以下客车;大车系2 吨以上货车,21座以上客车。

3.上述收费标准为一般情况,如有设置特殊情况(如规定收费时间、延长或缩短免费停放时间、设置旺季价格及配合大型活动出台临时性收费政策等)的停车设施,按具体定价文件要求执行。

4.为方便市民办事,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边部分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在1小时内(含)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区域为梅龙湖路东侧(南起胜利东路,北至财源中心)和惠利街南侧。

 


附件2

 

越城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

收费金额示例表

 

临时停放免费时间

停车时间
(分钟)

收费金额

特级区域

一级区域

二级区域

30分钟

t≤30

免费

免费

免费

30<t≤45

3元

2元

1元

45<t≤75

6元

4元

2元

75<t≤105

9元

6元

3元

105<t≤135

12元

8元

4元

每增加30分种

加3元

加2元

加1元

60分钟

(例: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边部分道路)

t≤60

免费

60<t≤75

4元

75<t≤105

6元

105<t≤135

8元

每增加30分种

加2元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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