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绍政办发〔2021〕22号)、《进一步优化提升各类工业小区推动工业全域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越政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辖区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工作,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域覆盖、上下贯通”,以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胆剑”精神,全域加快推进落实“1515”专项行动,以富盛镇工业用地为治理提升对象,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为导向,坚持全面推进,清理减量、优化存量,倒逼牵引产业布局有机更新、腾换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品质,助力推进富盛新发展,为越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活力。
二、提升对象
各类工业集聚点、工业园区以及出租厂房。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对各类工业集聚点、工业小区以及出租厂房进行优化提升,促进其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推进产业结构更优、厂区能级更强、企业管理更科学,实现工业小区各方面整体跃升。
四、工作措施
(一)淘汰落后产能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紧盯“能源双控”目标,严格项目用能监察,依法整治违反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节能降耗不达标企业,重点检查存在单位能耗高、单位排放高问题的企业。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经发办根据工作职责牵头落实)
(二)消除安全隐患
1. 符合《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不准”整治标准,即:不准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准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明火(抽烟),不准有堵塞疏散通道现象,不准违反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准随意在建筑内加层,不准有12周岁以下儿童进入,不准随意改变厂房性质。
2. 全面落实消防“七方面要求”,即在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火分割、辅助办公用房、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七个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3. 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做好定址定位、区域划线、张贴标识、制度上墙、安装视频监控等工作。
(应急办、消防队根据工作职责牵头落实)
(三)治理环境污染
1. 全面推进工业小区污水纳管工作,基本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经发办根据工作职责落实)
2. 加强废气收集处置,有废气排放的企业必须安装特定的废气处理装置,按期维护保养,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经发办根据工作职责落实)
3. 强化固废处置,固体废物需由相应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台帐备查。(村镇建管办根据工作职责落实)
4. 推进清洁能源应用,以天然气、电、蒸汽等为主要替代方式,加快推进工业小区清洁化改造。(经发办根据工作职责落实)
(四)加强证照管理
1. 工业小区内各类企业必须持照经营,无证无照的一律不准经营。
2. 各类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址须和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不一致的需在规定限期内做好地址变更。
3. 工业小区内企业必须按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市场所根据工作职责牵头落实)
(五)规范税收征管
1. 加强出租行为税收征管,工业小区或出租厂房业主须按照标准依法纳税。
2. 小区内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需在规定限期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
3.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与行业税负不相当的,应及时规范核算,如实申报补缴应纳税款;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生产、经营规模与核定定额不符的,应合理调整定额并补缴税款。
(经发办根据工作职责配合落实)
(六)整治环境卫生
1.拆除工业小区内所有私自设立的广告牌(含屋顶广告),清理楼道、电梯间等处杂物,清除牛皮癣,修补破损墙面,平整小区路面。
2.在工业小区入口处设置小区楼宇分布图和入驻企业导向 图,在小区各楼宇(楼层)设立统一规范制作的入驻企业标识标牌,严禁入驻企业单设标识标牌。
3.在工业小区内统一划设停车位,实行车辆有序定点停放,并落实专人进行引导和管理,严禁在厂房内停放电瓶车等。
4.加强小区保洁与绿化养护,健全小区配套设施,及时清理各类垃圾。
(经发办牵头,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村镇建管办根据工作职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摸排核实阶段(2023年6月)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各园区对照要求与标准自行开展提升工作,重点做好消防安全、环境污染、证照规范、现场管理等提升工作,相关责任线办(站所)做好业务指导。各责任线办(站所)根据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工业集聚点、工业园区以及出租厂房大排查工作,以形成各领域治理清单,经发办负责收集各领域工作情况并按时将富盛镇工业小区优化提升情况表报区经信局治理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6月-8月)
按照“镇统筹、责任主体落实”的工作原则,对存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纳入治理名单,各责任线办(站所)对照要求与标准自行组织开展整改提升工作,重点做好落后产能淘汰、亩均低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证照规范、现场管理等提升工作,对仍存在涉污、涉违、涉危严重的企业,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严格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9月-10月)
组织镇经发办(应急办)、村镇建管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所等联合对各类工业小区提升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通过提升后仍无法达到环保、消防、安全等验收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退出;对问题严重、提升不力、没有发挥主体责任的出租方,依法开展执法行动,从根本上改变工业小区无序混乱状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2月)
强化新入驻企业产业准入审查,按《滨海新区、越城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健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监管,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由镇组建专职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经常性巡查监管,切实巩固工业小区提升成果,切实提高工业小区管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鼓励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向高质量提升发展。开展优秀工业小区评选工作,对提升效果明显的工业小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具体的奖励政策细则根据区级政策执行)。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富盛镇工业全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检查验收等推进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工作推进小组抽调镇经发办(应急办)、村镇建管办、行政执法中队、市场所等人员,负责联合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工业小区所在村(居)、企业推进清单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镇分管领导召集,阶段性研究工作事项。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工业小区主体责任。各出租业主为工业小区监管第一责任人,承担小区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依法纳税、环境卫生等监管、园区提升职责。进一步落实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工业小区进行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依法纳税、环境卫生大检查、大提升行动;细化落实工业小区管理任务,建立网格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注重挖掘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勇于担当,完善容错免责、正向激励等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全域治理推进工作有序平稳实施。
本次专项方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人民政府、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部门政策为准。
附件:1.富盛镇进一步优化提升各类工业小区推动工业全域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越城区工业小区优化提升标准
3.越城区工业小区绩效评价细则
附件1
富盛镇进一步优化提升各类工业小区推动工业全域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 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 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常务)
孙晔晨 党委委员
章 彪 副镇长
成 员:寿玉凤 经发办主任
吕立峰 应急办主任
陈 枫 村镇建管办负责人
叶建豪 自规所负责人
董斌华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王柏根 市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孙晔晨兼任办公室主任,寿玉凤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越城区工业小区优化提升标准
一、小区准入
1.落实越城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及准入标准,污染项目不得落户;
2.违法建筑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厂房不得出租;
3.超过厂房设计负荷及产生较大振动的大型设备不得上楼;
二、落后产能
1.不得应用或生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
2.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能评,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产能要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三、安全标准
1.划分生产区、仓贮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块并张贴标识,分隔采用砖墙(气块砖)硬隔离,不准使用泡沫彩钢板等建筑材料;
2.按规定划定消防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按规范配备消防设备并张贴标志标识;
3.各类电气线路套用阻燃或金属管保护,敷设规范,并配备空气开关;
4.危化品单独隔离存放,张贴标志标识,并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5.厂房内不准有人员住宿,不准使用明火,不准有12周岁以下儿童进入,不准停放电瓶车;
6.建筑内不准随意加层,经批准的加层,底板必须使用石膏板等阻燃材料覆盖隔离;
7.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悬挂上墙。
四、环保标准
1.小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管排放;
2.废气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并规范运行;
3.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台账备查。
五、环境卫生
1.小区内无私自设立的广告牌,无违章搭建;
2.小区入口处设有楼宇分布图和入驻企业导向牌,楼宇间设有入驻企业标识牌;
3.楼道无杂物堆放,墙面整洁无牛皮癣,路面平整;
4.小区统一划定车位,车辆定点停放,专人引导;
5.小区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到位。
六、工商税务
1.经营户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范围经营;
2.经营户营业执照登记地址须和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3.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在规定限期内办理税务登记证;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5.对实际经营规模与核定定额不符的企业进行税收规范;
6.小区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主管部门报告。
七、小区管理
1.有专门的小区管理队伍和工作经费,有小区管理制度及基础台帐,开展日常督查巡查;
2.有条件的小区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上岗培训和操作演练;
3.建立外来职工名册,管理上达到“人证一致”;
4.无转租分包现象
附件3
越城区工业小区绩效评价细则
评价指标 | 基数 | 评分细则 |
验收分 (80分) | 通过验收 (80分) | 根据《越城区工业小区优化提升标准》通过验收的,得验收分80分。 |
产业准入 (20分) | 产业集聚 (10分) | 入园企业3家以上,主导产业不明显(单个产业占比不超过50%),企业以物理集聚为主,得3分。 工业小区内形成1-2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定位清晰,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主导产业集聚度达80%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的可按2个主导产业合并统计)得10分;主导产业集聚度50-80%的得8分。 |
淘汰落后产能(10分) | 每关停1家落后产能企业,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运营管理 (20分) | 基础设施 (10分) | 建立健全生产生活公共配套设施,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宿舍、食堂、后勤保障等生活服务的,得2分;提供共享性的办公、会务、培训、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的,得2分;进行智能化改造建立消控室的,得2分;有健全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和应急响应机制的,得2分;建设智能门禁、物联感知、智能化监控系统等设施的,得2分。 |
管理服务 (10分) | 成立园区运营管理团队,人员3人以上得2分;成立专职消防队,人员5人以上得4分;成立兼职消防队,人员5人以上得2分;成立专门的保洁团队,负责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得2分;建立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检查台账,得2分。 | |
亩均效益(35分) | 亩均税收 (20分) | 得分=(亩均税收/5)×20,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2倍; 亩均税收=园区企业税收收入/实际用地面积。 |
亩均产出 (15分) | 得分=(亩均产出/300)×15,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2倍; 亩均产出=园区企业纳税销售/实际用地面积。 | |
企业培育(45分) | 新增规上企业(10分) | 当年园内每新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营业执照 (5分) | 每新增或变更1家注册地、实际生产地、纳税均在园区的企业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二次开发 (20分) | 当年实施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项目得20分。 | |
智能化改造 (10分) | 当年每实施1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扣分指标(最多扣20分) | 劳动保障 | 园区内企业被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为“劳动保障信用警示企业”、“劳动保障失信企业”,每家分别扣1分、2分。最多扣5分。 |
产品质量 | 园区内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省、市媒体曝光并经核实,造成一般影响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最多扣5分;造成较大经济和社会影响并经立案查处的,取消评比资格。 | |
安全环保 | 园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的,每起分别扣2分,最多扣10分;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保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