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至10月8日,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对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建兴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越委审办责报〔2023〕4号)。在充分肯定我局工作的同时,也指出我局在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按照区审计局提出的审计整改建议,积极认真进行了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越政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具体整改落实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审计查处的问题,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召开分局党委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报告提及的34个问题已经全部落实整改,其中2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余7个问题已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整改,尚在持续性整改中。
二、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关于耕地保护资金未按要求扣减的问题。我局已起草制订《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并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加强审核把关和规范拨付。
2.关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未完成的问题。目前整治工程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我局已将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纳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越政发〔2023〕5号)。
3.关于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结果未定期报告的问题。我局已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
4.关于规划编制项目进度较为缓慢的问题
根据越城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方案以及全域空间战略规划,提出该方案的推进计划,完成阶段性整改。
5.关于储备土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已积极向市局对接,目前市政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2023年度储备计划编制更为全面合理,与出让计划相配合进行,逐步提高计划执行率。
6.关于152.1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的问题。我局已按要求完成上报耕地“非农化”销号材料,并通过上级审查;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意见》(绍市自然资规越〔2022〕46号),遏制耕地“非农化”现象。
7.关于2020年度决算、2021年度预决算未经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的问题。我局已明确将预决算按要求上会讨论,2023年度预算已于2023年1月党委会集体讨论并通过。
8.关于区土地储备中心专项资金1056.67万元未专款专用的问题。目前其中涉及地块(收回国有水面)补偿费830.5569万元已于2023年2月9日已经返回,剩余226.1131万元待地块进行财政结算后,由区财政局逐步将相应的资金返还到区土地储备中心账户。
9.关于违规批准3块临时用地延期的问题。目前2块地已补缴耕占税,1块地已不作为临时用地使用,地块已被政府征收。
10.关于违规预收耕地占用税的问题。因财政资金保障问题暂时无法解决,为不影响农转用审批申报纳税工作,暂按照预缴制度开展工作。
11.关于土地出让违约金52.17万元尚未收取的问题。目前已完成违约金52.17万元的追偿工作。
12.关于区土地储备中心专项资金645.35万元未专款专用的问题。目前418.79万元已收回至土地储备中心资金专户中,剩余226.56万元待地块进行财务结算后,由区财政局逐步将相应的资金返还到区土地储备中心账户。
13.关于132.86万元耕地占用税未及时退还的问题。目前上述费用按涉及地块已分两笔退还给业主,分别退还93.67万元和39.186万元。
14.关于同意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作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临时用地的问题。我局对涉及永农3.92公顷地块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对涉及耕地1.13公顷地块已完成农转用手续,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对涉及耕地0.58公顷地块已完成农转用报批手续。
15.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越城区2020-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外包项目已于2023年6月份结束,我局对该项目已完成绩效评价;袍江片区规划研究项目资金由平台公司保障,非财政预算资金,不需要进行绩效评价。后期我局将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完成绩效评价,完成整改。
16.关于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中标结果未签字的问题。经核实,自2020年起,我单位竞争性存放项目中标结果均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17.关于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车辆维修费未进行集中采购情况已整改,详见2021年12月21日业务。车辆加油费未进行集中采购情况已整改,详见2022年6月29日业务。
18.关于保证金缴入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的问题。我局已设立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账户,36.88万元的保证金后续已从非税收入账户中退还。
19.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对差旅费中列支办公费情况已整改,具体详见2021年12月38号凭证。伙食费超标准报销情况目前已整改,具体详见2022年8月204号支付令。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规定报销。
20.关于未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的问题。我局已出台《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软硬件采购管理制度》《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21.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对盘盈的资产和盘亏的资产进行入账和处理。
22.关于2.39亿元地块费用未收取的问题。我局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待后期继续催缴和收取完成整改。
23.关于部分省级公益林未设置护林员的问题。我局已发函督促北海街道和城南街道配备护林员,目前北海、城南街道已按要求完成护林员配备工作;对其他各相关镇街单位开展省级公益林护林员配备自查工作,举一反三,确保护林员落实到位。
24.关于2016.77万元征地补偿款未及时发放的问题。共涉及三个项目,目前329国道沥海段改造工程已完成征地补偿费用1744.66万元支付工作;剩余地块暂未来领取,我局已就相关地块征地补偿费用领取事宜函告涉及的村并抄告属地街道做好指导及督促工作。
25.关于工程价款尚未结算的问题。我局已经与城南街道完成相关费用结算工作,剩余费用已退还至区储备中心账户。
26.关于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已出台《越城分局自然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信访工作职责暂行实施办法》,在接下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文件规范执法。
27.关于供而未动土地未及时处置的问题。目前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皇甫庄村第三期农民公寓总用地面积0.9316公顷已经划拨方式供地给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皇甫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该项目开工建设,已完成该项目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下一步计划按期完成剩余地块。
28.关于未约定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缴纳的指定账户的问题。我局已按要求设立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账户。
29.关于对土地复垦费账户缺乏监管措施,未经验收退还土地复垦费的问题。我局已出台《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必须经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完成后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
30.关于未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的问题。我局已将《临时用地到期告知函》发至各土地使用者,目前对问题涉及的需要复垦的地块已完成复垦工作。
31.关于临时用地先使用后审批的问题。目前已按规定完成4个地块补齐手续,缴纳复垦复原保证金,并完成临时用地审批。
32.关于未及时办理临时用地延期手续的问题。我局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延期。
33.关于临时用地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富盛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临时工棚已经完成整改,我局已组织进行临时用地复垦验收;越东路及南延Ⅱ标段涉铁段配套办公驻地项目已完成整改,我局已组织进行临时用地复原验收。
3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我局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增强行风效能检查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在全局上下形成良好风气。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我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建议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以高质量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全力服务越城区经济社会发展。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