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越城区皋埠街道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本级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绍兴市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5.《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本级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6.《绍兴市越城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名词解释及具体分类、工作原则、明确日常监管部门等五方面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分别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领导小组和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工作职责。对交易分中心人员、场所、设备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规定限额以下、限额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分别进入交易分中心和区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部分为交易准备。分别从项目的前期审批、技术资料、项目价格控制三方面阐述了交易前期准备流程和材料,同时鼓励引入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委托其办理交易事宜。
第四部分为交易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原则上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对例外情况亦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招标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五部分为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明确了工期履约、质量履约及工程款支付方面的规定,另外以上三条内容,需根据最新政策及时更新调整。
第六部分为投诉处理。对投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划分,对投诉受理与处理所参照的法律进行了明确,写明了投诉书应包含的内容,最后对处理投诉的程序、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第七部分为项目后续管理。对中标人、招标人及相关办公室后续项目管理进行了明确,同时工程验收依照规定及标准进行了说明。
第八部分为监督管理。对各职能部门、纪委、人大应切实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文件施行日期
自2020年6月22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皋埠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章强(办事处主任)
联系方式:0575-8808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