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的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 | 分配资金(万元) |
1 |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 | 91.42 |
2 | 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3.26 |
合计 | 94.68 |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575-88051798。
绍兴市越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