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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工程三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 10- 09 16: 42 来源: 发展集团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工程三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滨海新区经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5-330652-04-01-10675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滨海新区,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工程一期西南角区块。

2.2 建设规模:拟在一期西南角区块尚空余约48亩土地内建设三期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总投资估算3.5亿元,其中建安投资(含设备费)约 28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学院五及学生宿舍,其中学院五包括教育实训楼、培训教室、食堂等。

2.3 工程类别:招标代理、标底编制

2.4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如需进场招标)、设备及大宗材料等采购及与本工程相关全部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不包括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及施工阶段变更、工程量调整核算等服务

2.5招标估算价: 46.122万元;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3.服务费报价及结算标准:

3.1 服务费收费标准:

3.1.1服务费计费基数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累计各标段施工中标价为基准计算基数为准,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审定后的累计标底价为基准计算基数为准(均不含预备费)。列入暂估价的工程、设备、材料部分另行招标的,不再另行列入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计费基数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等(如需进场招标)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设备及大宗材料等采购及与本工程相关全部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3.1.2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按收费基数*60%、咨询服务费按收费基数*40%的标准,分别作为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在基准价的-5%~5%(含上限、下限有效范围内浮动。

3.1.3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以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参考标底)编制及招标过程中的专家费、招标文件制作费及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支出费用,不包括公证费、审标费、交易服务费。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等(如需进场招标)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设备及大宗材料等采购及与本工程相关全部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不再单独另行计取。若项目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不再追加中介服务费。

3.1.4本次招标所产生的代理费4500元计取,专家费和评标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餐费)按实结算上述所有费用由被委托项目招标产生的中标人承担,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和本次中标人按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的相关通知执行,公证费由招标人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4.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7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施工中标价20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项目(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工程以各标段施工中标价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代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中标价以施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准,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2.0.3 定义公共建筑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一般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4.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一级,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下同),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06月至2023年0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须提供缴费期限包2023年06月至2023年08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4.4 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有效的入库登记信息;

3)企业在近二年内(202110月至2023年10)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10日至202310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交至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迅腾大厦1404室):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会员证明材料、企业在近二年内202110月至2023年10月)无不良行为记录(指针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格式自拟、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回单,并在报名资料中注明:联系人电话、联系人QQ号码。

注:如出现同一家投标单位重复报名的,以报名资料提交的时间领先者为准(上述资料仅作为报名时登记使用,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000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入账时间为准),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电汇、转帐支票(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招标人账户: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账号:33050102100100000057 

7. 其他有关内容

7.1 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

7.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709:30时,地点为 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迅腾大厦1404

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7.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8. 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滨海新区南滨东路98号            : 绍兴市迪荡街道迅腾大厦1404室

联系人:朱工              联系人:张峰、徐铭       

电话:0575-89181190      电话:1362585678015906674246     


人(盖章):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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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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