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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 11- 16 15: 59 来源: 区公管办 浏览次数:

投诉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义淼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朝晖新村六区浙工大校内

委托代理人: 李泽浩

联系方式:13216253127

 

被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炳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剡溪路488

委托代理人:孙丽娜

联系方式:0575-88613909

 

被投诉人: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君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绍兴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3

委托代理人:金丹莹

联系方式:0575-88050170

投诉人于20231030日向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绍兴市越城区科创综合服务产业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项目(以下简本项目)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于2023112日予以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间职权委托协议,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越城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管理。现本机关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诉求

   1、书面告知我司专家对于本项目联合体资质的评审标准;

   2、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和投标人相应资质申请本项目再次复评。

   (二)投诉理由

    根据招标文件对勘察资质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而我联合体中负责基坑围护等地勘设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工大设计公司)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负责地质勘察及物探工作的成员单位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一设计公司)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明显符合招标文件对勘察资质的要求,即我联合体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经我司核查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1、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和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2、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乙级。

    根据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标入围单位公示结果以及开标记录表结果表明,1、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和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和2、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资格后审结果为符合要求。而我联合体与上述两个投标联合体情况类似,专家在评标时上述2家符合条件,给予我联合体为不符合招标条件1023日招标人对我司异议进行第一次回复,专家在1027日复评后认为投标文件中未出现相应资质即为符合要求,我司认为专家评标不公正和舞弊嫌疑:若我司不符合资格要求,则其他两家单位必定不符合要求。不能以我司联合体提供了非其分工范围内的资质证书(我联合体单位资质在一张证书上)来否决我司资格,而另外二家联合体单位的勘察资质在不同证书上且未提供就认可其相应资质。

    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包括勘察、设计、物探测试监测检测三类不同专业。我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上述相关工作的分工(负责基坑围护等地勘设计工作的牵头单位浙工大设计公司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负责地质勘察及物探工作的成员单位宁波天一设计公司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故评标委员会有不察的过失和不专业的嫌疑,我司主张要求专家结合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和相应资质再次复评。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20231018930分,绍兴市越城区科创综合服务产业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开标。经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到账情况核验后,共有10家单位参与评审;1008分,该项目进入专家审查资格文件阶段;1325分,资格审查完毕,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对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宁波市天一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询标,在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给出回复后,评委会给出决定: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为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根据招标文件总则四第6.3条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电话通知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后,进行后续开标流程。

10200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务网上发布绍兴市越城区科创综合服务产业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定标入围单位公示,并于同日收到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所发出的异议函,于20231023日予以解释答复,承诺于20231027日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

1027日下午,我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对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于同日书面告知复核结果,评标委员会复核认为:

1、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2、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勘察资质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勘察资质为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根据招标文件总则第四6.3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因此勘察资质确定为岩土工程(设计)乙级,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

3、未在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未在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江西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鉴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复核时系按其专业意见对相关事实、依据作出的认定,且前后意见保持一致,其成员系业内专业人士,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故我公司意见是尊重评标委员会意见,按复评的结果公平公正开展招标工作,请贵办核查。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为查明事实,本机关对招标文件以及投诉人、投诉所涉两个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进行了核实,经调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P2页)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投诉人在其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其工作分工的描述:“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日照分析图等发改委、规划等部门审批所需的资料及单独成册的成果文件等),初步设计文本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PC构建装配式、配电房及高配电气设计、5G通讯、给排水、电气、弱电、智能化及通讯系统、暖通、消防、节能、人防、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幕墙、各类导向标识系统、夜景照明、场外道路、场外给排水(雨、污、废)、场外照明、景观绿化小品、精装修(包括室内精装修)等所有内容;施工图设计(包括规划红线内各类建筑、结构、安装、PC构建装配式、配电房及高配电气设计、5G通讯、给排水、电气、弱电、智能化及通讯系统、暖通、消防、节能、人防、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幕墙、各类导向标识系统、夜景照明、场外道路、场外给排水(雨、污、废)、场外照明、景观绿化小品、精装修(包括室内精装修)等初步设计文本中包含的所有分项深化内容等所有相关设计内容);并提供地上、地下综合管线布置图;效果图(总平面图、总鸟瞰图、环境布置图、交通分析图、部分单体建筑平、立、剖及透视效果图,包括东西南北四个立面);地形图测绘;地下室基坑围护设计;红线范围外的交通组织及设施设备;其他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与评估:包括(不限于)交评、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估、房屋抗震性评估、节能评估、装修改造工程涉及的其他评价及评估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专题报告编制与评估;BIM模型。联合体单位: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地质勘察及物探。

3、投诉人、投诉所涉两个联合体投标单位在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勘察资质

设计资质

备注

联合体一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牵头单位

宁波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

未提供


41018日,评标委员会向投诉人发出询标函,要求澄清关于资质问题。同日,投诉人作出询标澄清函,认为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浙工大设计公司承担地下室基坑维护设计工作,宁波天一设计公司承担地质勘查及物探工作,不包含岩土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属于工程勘察资质中不同专业。

四、处理决定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机关认为,联合体资质要求的就低原则适用于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属于同一专业且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情形,当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不同专业工作时,则应根据各方的不同分工来确定相应的资质。如果不考虑联合体协议分工来确定投标人资质,则意味着按照联合体协议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各方均应同时满足该项目的全部资质条件,这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设置联合体鼓励强强联合的初衷不符。本案中,投诉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浙工大设计公司承担地下室基坑围护设计工作,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宁波天一设计公司承担地质勘察及物探工作,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宁波天一设计公司并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专业工作。投标文件中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是因为该公司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在同一张资质证书上,其提交该乙级资质证书并不等于承担相应的工作。对此,投诉人也已经在询标澄清环节确认说明。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一节总则第6.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的勘察资质为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即资格审查不通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纠正绍兴市越城区科创综合服务产业园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评标委员会于1018日作出的投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评审决定,责令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技术标及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计入总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6

 

 


信息来源: 区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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