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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458487784/2023-9306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发改价〔2023〕19号 关于核定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玉屏山陵园公益性公墓二期若干墓穴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 11- 20 15: 37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关于核定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玉屏山陵园公益性公墓二期若干墓穴墓穴使用费和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斗门街道玉屏山陵园二期收费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规定,经成本核算,现对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玉屏山陵园公益性公墓二期若干墓穴墓穴使用费和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本次定价的斗门街道玉屏山陵园公益性公墓二期若干墓穴范围为:如意10区11排至18排(75座)、如意12区34排至49排(353座)、如意13区11排至27排(572座),共计1000座统一样式的双穴墓。

二、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统一为17650元/座。单独每个墓穴的墓穴使用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三、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墓碑刻字服务费:小字(3cm×3cm)每字5元,大字(8cm×8cm)每字8元。

(二)骨灰落葬(封墓)服务费:140元/次。

四、你单位应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售收入20%预留维护经费,单独建账,专项用于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修经费。

五、你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公墓销售及提供服务收费前,应将公墓名称(类型)、规格、使用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墓必须同时公布销售,并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如墓穴名称(类型)、规格、数量、基准价格调整须报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另行核定。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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