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在市级《关于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绍制强办〔2023〕6号)基础上,区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邵芳 电话:0575-88626003
电子邮箱:4780510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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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
若干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细化绍兴市制强办《关于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越城区进一步促进制造业内生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如下。
一、鼓励企业加强投资改造
(一)鼓励内生项目扩大投资。建立三大项目库,一是技改项目库,鼓励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导向,大力开展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对当年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完成设备投资额给予10%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列入二次开发工业项目、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加2个百分点;列入省制造业重大项目、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或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加4个百分点;列入未来工厂试点的项目加5个百分点;单家企业每年设备补助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列入项目计划起2年内有效)。二是内生项目用地需求库,在满足“标准地”要求基础上,根据用地企业成长性、经济效益、创新能力和项目可行性、急迫性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排序,保障用地需求。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可适当放宽现有效益要求。对用地出让价高于评估价的,待项目投产后,亩均税收达到“标准地”要求的,按照用地出让价高于评估价部分的30%给予扶持,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是低效工业用地项目库,以镇街为单元,开展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现状和潜力调查,以亩均税收为基础,对存量工业用地进行综合效益评价,界定低效工业用地,在此基础上,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科学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计划和年度目标,合理确定实施时序。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
(二)鼓励推进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专项改造,对列入当年区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计划的项目,且其在网络、设备联网、数据归集、“上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支撑硬件等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总额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数字化改造补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列入区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数字化改造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三)鼓励“二次开发”提容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容积率,开展“二次开发”。对“二次开发”项目经论证可优化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配比等指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符合城区设计、风貌管控等前提下,经论证后可优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规划工业供地用途已调整但5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且不存在违法改变功能、违法出租等情况,允许实施技改及新扩建工业项目。鼓励开展“工业上楼”试点,鼓励链主企业建设“工业上楼”项目,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上下游、上下楼”。严格把控“工业上楼”项目楼层高度、楼层负荷、柱网间距等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安全。对改造后,厂区容积率达到2.5以上且楼层达到四层及以上的“工业上楼”项目,在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后,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其中四层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增加一层加10元/平米,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新区经发局、新区规建局,各镇街
(四)鼓励“二次开发”项目提前开竣工。对审议通过的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二次开发”项目,自联席会议通过当天起3个月内开工并统计入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比监管协议约定时间提前3个月,完成综合验收且建设周期在两年内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下企业进行二次开发,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升规的,在小升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镇街
(五)支持村集体用地更新改造。将村级存量工业用地上的厂房改建、扩建、重建纳入有机更新改造范围,参照“二次开发”相关政策执行。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在符合村庄规划经论证可优化建筑高度,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5,不得高于2.5。在改造过程中造成的集体收益损失,按土地3万元/亩•年予以补助(土地面积以实地测绘为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各镇街
二、加强重点产业培育提升
(六)推进“未来产业园”打造。开展未来产业园创建行动,设立未来产业园创建专项奖励资金(奖励政策另行制定),鼓励镇街围绕未来产业,引进培育优势企业,谋划建设未来产业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园区“亩均论英雄”攻坚行动,鼓励园区数字化改造、提容增效,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对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园区亩均税收达到全区平均以上的,按改造提升费用的5%给予奖励,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七)加快印染化工搬迁企业有机更新。鼓励马海片区以外印染化工搬迁企业高标准自主更新改造或拆除重建,占地70亩以上的工业用地,允许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支持企业自主招商,招引落户符合“1515”五大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生产类企业按15%进行奖励,科技孵化、研发、设计等科技类企业当年实际设备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比重达到5%以上的,给予设备投入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新租赁厂房项目,按照实付租金(不高于市场评估价)给予补贴。第一年实际使用,给予全额补贴;第二、三年亩均效益达到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第四、五年亩均效益达到标准的,给予相应补贴。对生产类和科技类企业补贴面积上限分别为200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八)提升纺织服装产业智能制造水平。深入推进纺织服装“三品”行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和设计投入,对成功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2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应用智能吊挂系统、智能物流系统与智能排产系统等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按其当年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积极推进纺织服装细分行业智能化改造,对成功创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在各级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九)支持黄酒经典产业提质发展。加快黄酒产业园建设,进一步优化园区布局,拓展园区空间,分批吸纳条件成熟的黄酒企业入驻产业园,对入园企业强化土地、排污、能耗等要素保障。梯次推进黄酒企业产线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黄酒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技术中心,在区级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奖励5万元。推进黄酒产业与文化、旅游紧密结合,支持黄酒小镇培育创建,打造集产业发展、文化展示、生态旅游为一体的黄酒小镇。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酒小镇管委会、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鼓励国有平台加大参与企业发展空间供给。加强工业全域治理,加快盘活存量用地,更好满足企业发展空间需求。鼓励国有平台参与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和盘活利用,通过与国内外园区开发运营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片区化、规模化、一体化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加大企业闲置用地、老旧工业园区等回购回租,改建新建小微园区,满足小微企业购租产业用地需求;参与产业园区生产、生活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国资办,各镇街
三、强化用地保障
(十一)实行高成长中小企业用地计划单列。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对前3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年营收达到5000万元—2亿元,自有用地20亩以下(包括无自有用地)等高成长中小企业用地,实行切块单独保障,确保各地每年出让工业用地总量中保障高成长中小企业用地占比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信局,各镇街
(十二)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鼓励各地按项目用地需求排序,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推荐安排合适地块,明确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要求,实行“带方案出让”精准供地。允许意向用地单位根据选址红线和规划条件书,提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等。推行立项赋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模拟审批,实现“交地即颁证、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新区经发局、新区规建局,各镇街
(十三)健全工业用地多元供应体系。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限等方式供地。鼓励在符合规划区域,探索增加混合用途供地,在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的基础上,兼顾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支持各地探索建立低效工业用地向优质企业依法流转机制。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各镇街
(十四)建立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平台。出台存量工业用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管理制度,将二级市场交易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对交易对象、土地用途、转让条件等作出严格限制,探索参照“标准地”出让要求,确保存量工业用地始终用于工业生产经营,促进土体整体利用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镇街
四、加大金融支持
(十五)加强信贷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生项目信贷支持,鼓励扩大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加强内生项目推介,积极组织内生项目参加“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产品,给予优惠利率,简化申报流程,下放审批层级,加大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金融办)、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六)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支持企业以内生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和再融资。企业上市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落地,在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等要素供给及立项、安评、环评、消防等方面需求给予重点保障解决。支持上市公司建设投资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预支)指标,项目综合效益评价视同A类项目,享受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金融办)、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十七)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充分发挥区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投资方式和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围绕我区“1515”专项行动中的重点产业,支持实施一批事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优质企业,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工业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国投公司,各镇街
(十八)激励上市企业效益贡献。区内本地纳税率不低于70%的上市企业(境内上市),较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增长10%-20%(含10%)的,按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50%给予奖励;较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增长20%-30%(含20%)的,按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予奖励;较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增长30%(含30%)以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7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金融办)、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五、强化人才支撑
(十九)鼓励人才招引。对内生项目招引新增人员,符合《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先行区的若干政策》的,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待遇。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新上重大内生项目,可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主要技术负责人、3名主要技术骨干分别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投资额超过30亿元的新上重大内生项目,可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3名青年技术骨干认定为高级人才(E类)。为上市公司每家配备AB两张高管健康卡,享受专属医疗保障服务。对税收贡献1亿元以上企业中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年薪60万元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纳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税收贡献5000万(含)-1亿元的企业,按个人纳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二十)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对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建内生项目,分档给予一定名额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保障。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区域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满足安全要求及职工居住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人才密集产业园区的配套住房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各镇街
六、加强用能和排污保障
(二十一)加强用能保障。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内生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重大项目新增能耗争取国家单列。对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下企业存量用能指标,经第三方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内生项目用能需求。鼓励改扩建项目配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洁高效储能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镇街
(二十二)加强排污保障。实施排污权跨区域交易,拓展内生项目尤其是高成长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新增排污指标获取渠道,重大项目实施政府储备保障。实施内生项目排污指标获取全周期指导服务,缩短政府储备指标出让周期。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七、优化服务监管
(二十三)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模拟预审、联合审批、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分地块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单体验收、消防局部验收等审批服务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全面落实“爱企行动”,健全完善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分层分级结对联系制度,加强多方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各镇街
(二十四)加强履约管理。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应用保函、信用监管等举措,加强项目开工投产时限和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指标等承诺事项的履约监管和违约处置。注重应用信用监管,将企业项目建设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税务局,各镇街
八、附则
(一)本意见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意见支持的制造业内生项目是指工商注册、税源管理在越城区3年以上的本地企业所投资的制造业项目。
(三)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四)与区“1+9”政策等做好有序衔接,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及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已享受招商政策的,不再执行本政策相关条款。
(五)施行过程中,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的,本意见作相应调整。
(六)本意见由区经信局会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