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后墅路北延工程 (群贤路-世纪街)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南起群贤路,北至世纪街 | 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地址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道路南起群贤路,北至世纪街,全长1668米,按城市次干路规划,设计时速40km/h,路幅宽30米。沿线需新建桥梁2座,全长约168米,并配套建设道路雨水、照明、绿化、交通标志等工程。工程总投资31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3万元。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水:机械及车辆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理;含油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废油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直接外排;涉水桥梁施工场地设置泥浆沉淀池,沉渣及时清运,禁止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应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等;食堂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雨天应注意对施工机械的遮盖防护,防止含油污废水进入水体。 废气: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应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应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超标车辆禁止上路;道路沿线进行绿化。 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场路线;加强道路的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 固废:对施工固废及时进行分析清理;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临时泥浆池沉淀;营运期路面修补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再生利用;道路来往人员产生的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588265017
通讯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