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绍市经信〔2017〕89号、绍市经信〔2018〕7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级部门审查,拟对2家企业14辆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详见附件),分别为绍兴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辆,共计29.25万元;绍兴小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辆,共计1.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为期7天)。
对拟补助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越城区发改局或区纪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组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相关依据及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沟通。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83号科创大厦
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575-88374790
区纪委派驻区府办纪检组联系电话:0575-88262090
附件:1.绍兴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补 助资金明细表
2.绍兴小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明细表
关于拟拨付绍兴市区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公示.docx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