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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3-9288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23-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03 11: 1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和《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遵循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等原则,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功能建设、安全保障等措施,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规范对象

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开设整合

1.开设流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部门拟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大数据中心书面提出申请,附拟开设账号的申请表(包含组织保障、内容保障、安全保障、经费保障、运行策划等)备案。单位内设科(室)和个人,均不得作为政务新媒体的账号主体或认证主体。

2.备案监管。经同意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应向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平台地址http://47.114.141.101/)和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系统(平台地址:https://zjzwxmt.zj.gov.cn/m/)完成申请添加程序,并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主动接受监管。

3.信息变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开设政务新媒体的账号名称、账号ID、账号认证主体、负责同志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4.关停注销。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主办单位不再具备行政职能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注销关停的,由主办单位拟发停更公告,同时向相关新媒体平台申请注销,并在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系统提交拟注销申请,上传停更公告,逐级审核通过完成注销程序。

5.账号清理。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各政务新媒体如出现《浙江省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指南》6.5.1账号清理标准的情形,应予账号清理,账号清理流程按照关停注销程序执行。

(二)完善功能建设

1.规范信息发布。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优化完善政务新媒体栏目设置。推送信息应采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网络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传播能力。

2.加强政民互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渠道与政务服务网、“浙里督”平台,实现数据对接联通。畅通互动渠道,建立健全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模块。认真做好公众留言查看回复、处理反馈工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定期整理网民留言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

3.强化解读回应。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改革方案以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加强解读,解读形式力求多样化,增强解读效果。

(三)加强安全保障

1.严把内容发布。要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先审后发”原则,落实好政务信息发布的“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各级审核人员应对稿件内容是否存在错字漏字、错误表述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核校对,同时对内容敏感性、保密性、准确性、规范性、严肃性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稿件内容无误。要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更新机制,保障每2周至少更新1次。

2.规范委托运营。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业务原则上由其主管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确需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受委托方应为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的下属单位,或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媒体。主办单位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外包给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单位,合规受委托方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

3.提升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发现恶意入侵后,第一时间中止网络访问,防止不法侵害蔓延和不良影响扩大,并及时取证,向网信、公安部门报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运维工作。建立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依托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定期发布政务新媒体晾晒,督促主办单位及时整改问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大数据中心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把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工作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列入对镇街、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订考核细则,以考促提升。

(三)加强业务培训。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发挥区融媒体中心的专业优势,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人员的工作交流,提升运营水平。


附件:1.账号开设申请表

          2.注销账号停更公告

          3.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表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越政办发〔2023〕40号.pdf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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