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的两湖3#支路(安城路-洋江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项目,于 2023 年 10月 31日 09:30 时在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延安东路505号,绍兴国际商务广场6楼)会议室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下浮率 | 基准价(万元) | ||||
第1名 | 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方 睿 | 11.50% | 85 | ||||
第2名 | / | / | / | |||||
拟确定中标人 | 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 | / | |||||
中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设计方案;10天内完成地质勘察;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并通过评审;3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另外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具体按照业主进度要求执行)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业绩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配套工程(二期)勘测设计 | 项目地址 | 绍兴市上虞区 | |||
发 包 人 | 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上虞经济开发区康阳大道 | |||||
项目描述 | 企业业绩:建安费20000万元,图审合格书时间: 2023年03月07日 | |||||||
2 | 项目名称 | 国家级平湖经济开发区平湖生态汽车产业园配套项目(一期)-永兴路(东方大道至力扶公路)道路桥梁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 平湖市西城区 | ||||
发 包 人 |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平湖经济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经开大厦 | |||||
项目描述 | 企业业绩:建安费44600万元,图审合格书时间:2023年08月08日 | |||||||
3 | 项目名称 | 舜江西路延伸段建设工程 | 项目地址 | 绍兴市上虞区 | ||||
发 包 人 | 绍兴市上虞区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 | |||||
项目描述 | 企业业绩:桥梁全长215米,图审合格书时间:2020年02月19日 | |||||||
4 | 项目名称 | 孝德文化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渡江路改造工程,腾飞路南延段(横一路-三环桥南匝道)) | 项目地址 | 绍兴市上虞区 | ||||
发 包 人 |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江一江两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上虞区曹娥街道 | |||||
项目描述 | 企业业绩:桥梁全长150米,图审合格书时间:2020年07月02日 | |||||||
5 | 项目名称 | 镜湖新区官渡路二期工程 | 项目地址 | 绍兴市 | ||||
发 包 人 | 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 | |||||
项目描述 | 企业荣誉:荣获2022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获奖时间:2022年07月 | |||||||
6 | 项目名称 | 袍江新区群贤路(中兴大道-越兴路)改造工程 | 项目地址 | 绍兴市 | ||||
发 包 人 | 绍兴市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三江西路8号 | |||||
项目描述 | 企业荣誉:荣获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获奖时间:2021年10月29日 | |||||||
7 | 项目名称 | 水口民营工业园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项目地址 | 广东惠州 | ||||
发 包 人 | 惠州市鑫慧城投资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惠州市 | |||||
项目描述 | 项目负责人业绩:建安费11312.39万元,图审合格书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 |||||||
8 | 项目名称 | 镜湖官渡区块配套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 | ||||
发 包 人 | 绍兴市镜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发包人地址 | 绍兴市凤林西路155号 | |||||
项目描述 | 项目负责人业绩:建安费13650万元,图审合格书时间:(一期:2019年07月15日;二期:2019年11月08日) | |||||||
被否决投标 情 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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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2023年11月2 日8:30 时——2023年11 月 6日17:00时 | |||||||
备 注 | / |
招标人(盖章):绍兴袍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都泗门路80号汇银国贸大厦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75-88628817
代理机构(盖章):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梅、吴杰超 电话:13989583066
2023年11 月1日
说明: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他该项目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