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绍兴市越城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91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58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233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11月3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越城区司法局会同越城区人民法院、越城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填写《越城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组织推荐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填写《越城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公章,并提交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
越城区司法局会同越城区人民法院、越城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满足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是否具有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三)确定人选
越城区司法局会同越城区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四)任前公示
越城区司法局会同越城区人民法院、越城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越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越城区人民法院会同越城区司法局组织。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项
(一)申请和推荐时间
2023年11月30日-12月29日
(二)报名地点
越城区各镇(街道)司法所
(三)报名材料
1.《越城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越城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1张(粘贴于表格)。
《越城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越城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至越城区各镇(街道)司法所领取,也可登录“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部门信息公开”栏选择“区司法局”,在“通知公告”中进行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越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刘成伦 057585122586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