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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362/2023-9335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12- 11 10: 29 浏览次数:

周尧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医院护工就业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期以来,护工在病人康复和日常生活照料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护工这一职业已经成为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规范对陪护队伍的管理,提高陪护队伍的职业素养,越城区医疗机构均与第三方陪护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第三方陪护公司进驻医院,把原先在医院单干、没有接受过培训,自行与患方“合作”的“陪护”收编入护工队伍,集中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收费标准,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院均有对接护工管理的职能科室或管理人员,结合医院护工的具体情况督促第三方陪护机构完善管理和考核,协调患者及家属、陪护、第三方陪护公司之间的矛盾,及时解决问题。我局也高度重视护工队伍,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积极落实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奖励激励政策

鼓励引导劳动者、相关护理专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培训认定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持续开展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

区人社局加大对养老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区人社部门一直将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纳入重点培训计划,2022年共组织认定养老护理员290人,开展老年照护与管理专项培训742人。区人社局每年准备100万元的培训经费予以预算保障,积极组织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不断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三、严格执行护工的“准入制度”

目前,新入职的护工从事陪护之前,由第三方公司统一进行健康体检,身体健康者才可以从事陪护工作,之后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感染疾病后,必须进行有效治疗康复后,才可以继续开展陪护工作。

四、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内护工管理工作。

我局会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护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护工参加工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做好医院陪护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助力推动我区护工管理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联系人:周冬,联系电话:0575-88316969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0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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