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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1350535X0/2023-9339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3-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12- 11 14: 37 浏览次数:

张兴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8月,越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越政办发【2017】82号),在全区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属地镇(街道)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具体责任,做好受理、甄别、联审、处理、确权等各项具体工作。本着“尊重历史、房地一体、分类处理、集中登记”的原则,通过“完善手续、确认合法、标注违法”的方法,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符合发证的农户开展宅基地和房屋一体化调查,以村为单位引导农民申请,提交收集相关资料,经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道)审核确权,再进行登记发证。但由于历史上农房权源资料不全、超建违建、少批多建、权属纠纷、政策处理等原因,同时,部分农户产权意识弱,登记意愿不强,导致农户申请登记发证的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造成农房实际确权登记发证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市列入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市,为积极推动改革工作,区宅改办每年下发年度农房发证分解任务到各镇(街道),今年我区农房确权登记颁证任务数为31000宗,并通过建立半月度通报制度,对各镇(街道)颁证进度进行晾晒,督促推进确权登记工作。

农房调查、确认、处置和登记发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成。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以后,宅基地管理职责已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遗留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我局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同做好登记发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区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落实各镇(街道)农村土地调查和确权的实施主体责任,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大力发挥镇(街道)农房登记发证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努力完成今年农房登记发证目标任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许虹,联系电话:0575-85171337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2023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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