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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03366/2023-93384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12- 11 14: 17 浏览次数:

徐丹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双禁”政策是越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全员行动、全民参与,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

一、实施“双禁”政策基本情况

(一)我区实施“双禁”政策有法可依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2.《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格”。

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并予以公布”。

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烟花爆竹“双禁”范围具有合法依据。

(二)我区实施“双禁”政策的积极效果

1.我区实施“双禁”政策有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关于我市烟花爆竹禁销禁放范围调研情况的汇报》的报告所示(以下《汇报》):绍兴市“双禁”政策实施前主城区2013年、2014年除夕、初一两天的PM2.5平均值分别比全年平均值升高46ug/m3、97ug/m3。“双禁”政策实施前,2015年至今,除夕、初一两天的PM2.5平均值与全年PM2.5平均值基本持平。但全市未实施全域“双禁”的77个镇街,在2022年除夕、初一两天的PM2.5平均值比2021年全年PM2.5平均值升高30.27ug/m3。

2.我区实施“双禁”政策有利于减少因燃放致人受伤意外。《汇报》所示,据全市120系统统计,2019年至2022年3月,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赴医院就诊警情为零。

3.我区实施“双禁”政策有利于因烟花爆竹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零发生。《汇报》所示,110报警系统中统计,三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致轻微伤害案件仅为8起。

4.我区实施“双禁”政策有利于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警情数量。《汇报》所示,2014年实施“双禁”前,全年因烟花爆竹引发火警达43起,2015年“双禁”后下降至36起,2016年下降至18起,2017年以后每年均在10起以下。

(三)我区实施“双禁”政策已解决的问题

1.净化全区范围内空气环境,有效降低“国控”空气站点PM2.5平均浓度。

2.明确全区“双禁”区域,增强群众对“双禁”区域范围理解。

3.扫清区、县(市)之间存在的监管盲区,便于协调一致执法监管。

二、实施“双禁”政策所做工作

我区于2022年12月19日发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越政发〔2022〕23号)文件之日起,具体开展如下工作:

(一)主要领导牵头,各级单位配合工作

组成区级督查组1组、区级执法组3组、镇街级检查组40组、村社劝导队306支,并于春节期间共计出动1372人次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沿街店铺、小区花园、村社庙宇、街道广场等相关地点开展巡逻巡查,共计发现92处安全隐患,做到现场立即整改,护卫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安全。仅春节期间共计出动1372人次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沿街店铺、小区花园、村社庙宇、街道广场等相关地点开展巡逻巡查,共计发现92处安全隐患,做到现场立即整改,护卫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安全。

(二)主要媒体报道,社会范围引导宣传

截止2月28日,“今日越城”电视新闻客户端以及“越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双禁”相关政策解读以及典型案例等38条、发送移动短信温馨提示“越城区‘双禁’政策”10万次、微信APP朋友圈普及越城区烟花爆竹“双禁”政策受众面66.7万人次、新媒全网阅读量45万次左右。市、区两级多个主流媒体进行引导宣传,绍兴综合频道对越城区“越城区‘双禁’政策”工作作出新闻采访、电视报道等宣传。

(三)关注网上舆情,处置网络舆情炒作

配合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网络媒体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滚动宣传提醒,有效提升广大群众遵守“双禁”规定的自觉性。累计解答关于烟花爆竹“双禁”信访件25件,截至目前舆论平稳。

三、实施“双禁”政策下步工作

(一)协调各单位,执行全区“双禁”政策

根据区政府发布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越政发〔2022〕23号)、《绍兴市越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方案》(越政办发〔2022〕7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双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配合区公安分局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协同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双禁”范围内无证贩卖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巡查管理,并在节假日期间及前后一段时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全区烟花爆竹“双禁”政策。

(二)加强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规售卖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将继续推进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组织社区干部、派出所力量、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力量。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检查、劝导、巡防、打击等工作,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的劝导,但对违法运输、储存的行为加大查处各打击力度。

(三)及时答疑解惑,持续开展“双禁”宣传

进一步提档升级,回复人民群众信访咨询件,认真解答群众关于烟花爆竹“双禁”政策实施疑惑,高度重视群众来电内容、来信咨询等。会同宣传、公安、综合执法、教育等部门,利用日常走访进小区入住户进单位开展走访宣传。同时,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广播喇叭、公益广告等各类载体宣传“双禁”措施,在重大节日期间滚动播放相关音视频宣传资料,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双禁”工作。

联系人:胡超航

联系电话:0575-88034353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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