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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56860309P/2023-93422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3-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12- 11 16: 37 浏览次数:

周海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科技扶持政策兑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创新券是由科技部门无偿发放,用于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

一、关于增加审批流程问题

线上领用兑现创新券未设置预审核环节,主要原因如下:

1.深化“放管服”改革,尽量减少审批程序。在兑现流程上,我局会同有关单位同步编制了“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做到双轮驱动,优化操作流程,精简操作步骤,优化兑现流程。科技创新券制度作为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措施之一,为提升科技创新券的使用便捷性和管理科学性,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依托“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服务系统”,推行电子科技创新券,从发放、申领、使用情况记录到申请兑现实现(无纸化)网上电子审核流程操作。另一方面,突出直达快兑,加快“越快兑”上线更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操作流程,真正实现了政策“直达”。

2.突出申报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制+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科技大脑”同步上线关于创新券相关管理办法的文件,科技创新券网上兑现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扫描件、发票及付款凭据扫描件、服务结果凭证等。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证明材料一般均可正常兑现。同时“科技大脑”系统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链接创新券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保障,申报主体遇到问题随时可以寻求咨询服务,包括创新券的相关政策解读、科技大脑线上申请创新券时流程上遇到的问题解答以及后台技术支持等一系列同步保障。企业也需要有自己的担当,应严格按照系统以及政策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均能按要求提交材料并顺利完成兑现。

3.集中兑现,专业审计。最终兑现需要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且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为申报单位考虑,发现错漏并未直接拒绝兑现,但需补充材料并再次审计。即使增加预审批也仅能实施形式审查无法替代第三方审计,无法杜绝补充材料的可能性。

综上,线上没有设置预审核环节,但确有需求建议主动联系我局,对线上提交的证明材料开展针对性审查;因不具备专业审计能力,仅实施形式审查。

二、关于缩短科技创新券兑现周期问题

各地发行的科技创新券,兑现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据了解目前省内各县市兑现周期基本都为一年,即一年集中办理一次兑现,由科技创新券持有者在规定时间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申请兑现。现行做法存在两点考虑:(1)企业领用创新券的时限不宜过短,如果兑现周期太短(如三个月),可能存在部分企业使用创新券的实际业务来不及开展的情况,从而无法提供兑现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从而导致无法兑现。(2)兑现工作专业严肃,需要一定的时限。目前兑现工作一般包括:发布兑现公告、接收兑现材料、审计单位招投标(包括结果公示)、材料形式审查、第三方专业审计、部分补充材料、第三方再次审计、兑现结果公示、财政审批拨付等环节,基本上每个环节都需要1-2周的时间,其中个别环节的耗时可能依据实际情况更长,整个流程全部完成总体耗时大约需要3-4个月甚至更长。所以创新券的兑现实行“线上即时申请+线下次年兑现”的形式,且一年集中兑现一次,就是给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留有充足的时间。

三、关于跨年业务问题

1.创新券现有的政策是线上即时申请、线下次年兑现。如遇跨年业务,以合同时间为准,次年兑现。暂时还未遇到跨年业务不能兑现的情况。

2.限定时限是为了避免同一事项重复兑现,而且也可以促进企业及时兑现,切实提高创新券的兑现率。

四、意见建议

为了切实解决科技创新券审批流程仍需优化、兑现周期偏长等痛点问题,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我区于2021年上线应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重塑了业务流程,按照“使用者申领、服务者申兑、属地补助、事后监管”的方式塑造创新券“无感直兑”流程,简化操作步骤,缩减兑现时间。依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与在线管理,实现从仪器预约到创新券兑现的大型科研仪器使用全流程闭环管理。

该平台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一是实行在线申领以及一键抵扣。企业通过浙江省政务网在线申领创新券、申领额度后,可以通过“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查询并预约开放共享服务、在线生成服务订单,在订单结算环节使用已申领的创新券进行抵扣,仅需向服务机构(载体)支付创新券抵扣后的余额。二是便捷申兑。服务机构(载体)完成服务后,在线提交服务合同、发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属区、县(市)科技部门提交创新券兑现申请。三是即时兑现。区、县(市)科技部门在收到兑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认服务事项,并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即可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载体)。

联系人:包小玲

联系电话:89199027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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