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我区老年人健康体检的建议》(第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我局组织的健康体检对象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历年体检人数基本在11万人左右,参与体检的退休人员反响普遍较好。
自2007年绍兴市区退休人员开展健康体检以来,参检单位一直由市级医院来承担,2017年事权下放到越城区后,我局根据退休人员登记的社区,按照“就近原则”安排体检机构,同时陆续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参检单位。2022年,退休人员参检医院共13家,其中8家基层医疗机构(城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灵芝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等)、 2家市级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中医院)。
在开展健康体检中,我们建立了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执行机制,协同抓好健康体检工作落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包括健康体检的宣传、体检券印制、信息传输、体检日程安排,做好体检费用结算等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做好各镇街医院的体检指导、监督工作,区卫健局和各医院组成的体检管理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承办医院提供良好的体检服务。各承办医院负责健康体检组织协调工作和咨询服务工作,做好体检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总结分析报告、体检费用结算和体检结果反馈等工作。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负责提供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单等工作。
二、存在困难
目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一直由人社部门承担,人社部门面临着行政管理服务对象错位、工作职责不清、工作机制不顺等诸多困难:一是政策层面。该项工作已在省级层面明确了归口医保部门。二是经办层面。人社部门已无法直接获得退休人员中的职工医保参保数据。三是周边情况。全省11个设区市中,除杭州、绍兴外,宁波、温州等9个地市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工作已划归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实施。杭州市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工作职能虽由杭州市人社部门承担,但是体检对象早在2020年就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三、下步举措
1.提高体检标准。从2009年开始,我区退休人员体检标准为180元/人。2022年组织开展越城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前,我局征求财政、卫健、医保意见,希望能提高体检标准。财政建议与柯桥区和上虞区保持一致,因此由于体检标准没有提高,无法增加体检项目。目前再次与财政进行了沟通,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2.增加体检内容。在提高体检标准的前提下,我局将征求卫健部门及部分医疗机构的意见,合理增加体检项目,满足广大退休人员的当前疾病防控的需要。
3.按需逐步增加基层医疗机构。从历年健康体检的退休人员的投诉及反馈来看,部分退休人员还是对基层医疗机构不信任,偏向去绍兴中医院、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等市级医院进行体检,因此需要逐步转变退休人员的观念,按需陆续将基层医疗机构纳为参检单位。
四、意见建议
建议由医保部门或者卫健部门统一牵头做好我区的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既可以避免重复体检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又能营造全民体检的氛围,提升群众满意度,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感谢您对我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郑晶晶
联系电话:0575-89102830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