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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458487784/2023-9349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优化生育政策(试行)(意见征求稿)

发布日期: 2023- 12- 15 15: 42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文件要求,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对象

本政策适用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区户籍,补贴对应的子女首次落户须在越城区,且目前户口仍在越城区。其中的“二孩”“三孩”均指在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第二孩、第三孩。

二、主要内容

1.发放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育儿补助。给予三孩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2万元;子女3周岁以内的,给予三孩家庭每年育儿补助1万元,到三周岁止,不追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2.发放三孩托育补贴。对在越城区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入托的1-3周岁的三孩婴幼儿家庭发放入托补贴。凭托育机构正式发票申请补助,一年一申报,补助上限为1万元,到三周岁止,不追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3.三孩产妇产假期间予以社保补贴。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给予所属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三孩产妇,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给予产妇本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补贴月份从三孩出生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4.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可贷额度允许上浮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可按照实际房租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5.加大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力度。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在户型选择、房源面积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配租,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全免;选择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按低保家庭标准发放。(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财政局)

6.支持三孩家庭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出租,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80%确定租金。(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7.给予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购买本区域内新建商品房(不含安置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购房补贴,具体内容、期限按照区建设局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财政局)

8.加大三孩学前教育阶段费用减免力度。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在户籍住房条件同类情况下确保入学,保教费全免;就读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按所在地上年度省二级公办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予以补贴,超过部分自付。(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9.开展三孩免费接受课后服务。符合条件的三孩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10.落实长幼随学政策。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阶段,户籍或家庭住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产权住房或公房)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二孩、三孩,可根据学校学额统筹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1.鼓励金融机构向二孩、三孩家庭提供差异化的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其他

(一)政策有效期为三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5日。联系电话:0575-89182086。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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