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绍兴医院(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文件的补充文件
一、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答疑文件,现对答疑文件补充说明如下,针对问题1的答复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答复:“近三年内有较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的属于招标文件 P61承诺书中“5、本单位如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情形。”
对招标文件P61承诺书内容进行修改后的最新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本补充文件附件,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2024年01月04日9:30时调整为2024年01月16日9: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承 诺 书
(招标人):
本公司承诺如下:
本单位自愿参加 招标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并承诺:
1、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情况和资料等。
3、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
4、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单位如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6)近三年内有较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投标人(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牵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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