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绍兴市越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及《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现对该办法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政策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规定,结合越城区工作实际,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绍兴市越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明确了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指定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作为全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单位,文件对存量房交易管理、交易资金及账户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范,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政策的态度(是否支持本政策)、政策对其影响等、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政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1)评估主体: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同志 联系电话:0575-88588583
(2)评估机构:浙江中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575-85225797
邮 箱:908886422@qq.com
2. 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评估机构取得联系,发表对本政策的态度(是否支持本政策)、政策对其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合理的利益诉求以及对本政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