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3年职业培训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浙派工匠”民生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开展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目的是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职业培训对象提供多层次、多形式、专业化、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
二、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实施要求
绍兴市、越城区人社部门审批的,具有办学许可证且符合开班要求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越城区培训指导规程》直接开展许可证上相应等级项目的培训,无需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的申报,只开展省、部级专项职业能力和创业培训的项目申报。
其他越城区属地的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场所、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等条件,按照职业标准要求,申报培训项目。
三、职业培训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须明确培训等级、培训类型、培训专业、培训对象、培训能力、就业渠道等内容;
2.《绍兴市越城区职业培训项目申报表》;
3.单位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文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培训项目及授课老师情况一览表》,提供授课老师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实操设备设施清单及学校教学场地照片;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目录要求装订成册,所有原件检查后退还,所有复印件及上交的证明材料均需盖章有效,如果提供虚假资料,取消项目申报资质。
四、时间安排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20日,由各职业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阶段:2023年3月21日至3月24日,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当年绍兴市越城区职业培训工作情况、本年度区本级培训经费预算等,确定职业培训项目申报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成功申报越城区职业培训项目的机构,必须依照越城区培训指导规程要求,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
(四)职业培训项目申报有效期为当年度。
五、监督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一)当年度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
(二)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三)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章瑾,联系电话: 0575-88122326
地址:越城区人社局318办公室(马臻路45号)
附件2 2023年绍兴市越城区职业培训项目申报材料.docx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