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越城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单位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以及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2023年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2023年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2023年度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越城分局 | 4月-12月 | 5月前:走访调研,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初稿; 6-7月:提交总额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意见征求稿,征求定点医药机构意见; 8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文件正式稿; 8月下旬:文件公布; 8-12月:具体执行阶段。 | 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 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44号)5.《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