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 号)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越城区“枫桥式”自然资源所建设申报工作方案 | 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枫桥式”自然资源所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15号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