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 号)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113306023077682840/2023-00694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03-17
长期公开
主动公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 号)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