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 号)和《越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越政办发〔2021〕7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
决策事项: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法规督查科;
承办时间:2023年3月至6月;
实施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浙江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