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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2002581101F/2023-00620 生成日期 2023-02-06
发布机构 区农水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农发〔2023〕6号 统一编号 DYCD65-2023-0001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农发〔2023〕6号 有效性: 有效 打印

政策解读

富盛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深化耕地保护举措,推进数字化改革,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操作程序,应用“粮补直达”系统实现农户自主申领,运用大数据管理简化操作流程,资金“一键到账”。根据《越城区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绍市土资发〔2016〕29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杭州市余杭区等11个县(市、区)开展“粮补直达”应用试点的函》(浙农字函〔2022〕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实际,完善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盯紧抓实粮食生产安全,切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管护,建立完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基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推进农田基础设施修缮、耕地地力提升,引导合理利用耕地,遏制违法占用和抛荒行为,确保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定向补偿。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要求,对参与耕地保护的农户给予经济补偿,使其能通过保护耕地获得长期、稳定收入。

(二)绩效导向。将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利用现状及违法用地等耕地保护情况相挂钩,从严耕地保护绩效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约束,有效调动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公开透明。越城区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偿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补偿范围: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及其他一般耕地,且保留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可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农户现有家庭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为基数。

下列情况的不予享受:

1、已挖塘、种莲、藕(茭白)、种植花卉、果树、苗木等“非粮”用途的;

2、已搭建设施用房、场地、道路等地块;

3、抛荒1年及以上的地块;

4、其他不具备种植粮油等农作物条件的地块。

(二)补偿对象: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拥有家庭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其耕地未改变用途)。已去世的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作为户主申领补贴。

(三)补偿标准: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每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主要根据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实际可享受补贴耕地面积确定。

五、资金发放

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放。补贴资金按程序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面广,与其他耕地保护工作关联性强,各镇(街道)要建立工作机构,做好衔接,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三级工作网络体系,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按照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补贴政策分级负责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区耕地面积的认定,做好区、镇(街道)、村范围耕地面积核定,协助镇(街道)、村做好异状情况处理;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指导并协助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对农户的申领资格、种植地块、面积与家庭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进行复审,指导各村的审核工作,处置异状情况;各村要建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补贴对象与补贴面积和地块信息一一对应;对农户的申领资格、种植地块、种植品种、面积与家庭承包经营权证等进行审核,处理和反馈异议。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有、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对未申领或未激活使用市民卡的农户,要督促指导农户抓紧办理开通业务。

(三)加强宣传:各级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农户了解政策。特别要将数字化管理补贴方式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管:镇(街)要对村委会补贴工作进行指导,对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不超范围、不重复、不遗漏。区级部门要对各镇(街)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五)依规惩处: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农户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该农户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追回已发放补贴;对村、镇(街)、区级部门干部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越农发〔2023〕6号).pdf 



信息来源: 区农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