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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649/2023-8478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10 15: 17 浏览次数: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绍市民〔2023〕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发动工作。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基本情况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0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1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411日至421日上午12:00点之前。报名方式与条件见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39号)(附件1)。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一)各镇街、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以及下属事业单位40周岁以下(其中,民政系统4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含编外),原则上均须报名参加考试。鼓励其他年龄段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参加报名与考试。

(二)全区村两委班子成员、专职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等不限年龄,应报尽报。

(三)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要一并抓好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企业等人员的报名工作。

奖励措施

根据《关于促进越城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任务清单》(越委办综〔2023〕4 号)文件精神,参加此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相应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给予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具体申请要求及条件以文件为准。

四、考前培训与教材领取

(一)考前培训 

1.培训方式 网上授课(钉钉直播

2.观看方式 扫码入群。通过扫描下列二维码,加入相应的培训群进行观看。

  

 

3.培训安排

初级社会工作师

序号

课程名称

时间

讲师

1

《社会工作实务》

5月7

09:00—12:00

14:00—17:00

金碧华:社会工作系教授

2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5月8

09:00—12:00

14:00—17:00

朱麟飞:社会工作系教师

中级社会工作师

序号

课程名称

时间

讲师

1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5月7

09:00—12:00

14:00—17:00

朱麟飞:社会工作系教师

2

《社会工作实务》

5月9

09:00—12:00

14:00—17:00

袁园:社会工作系教师

3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5月10

09:00—12:00

14:00—17:00

严城:民商法系主任

高级社会工作师

1

《社会工作实务》

5月10

09:00—12:00

14:00—17:00

王春霞:高级社工师

 

(二)教材领取

教材领取方式:学员凭报名成功信息领取教材。时间:2023417日至428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越城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树下王路与越西路交叉口西北角)。联系:张钊萍0575-88601832

425日前,以镇街、部门为单位将《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区民政局社区治理科,以便组织安排考前培训教材领取

联系人:报名及培训咨询:张钊萍,电话:88601832

政策咨询:社区治理科 王同志,电话85733919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绍市民〔2023〕15号)

       2.2023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23410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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