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23-84744 生成日期 2023-04-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23-0002

(问答式解读)《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3- 04- 04 14: 32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该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越城区暂无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相关文件,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程序不到位、签证不及时、签证内容不合规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造价,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共7章41条,分别为总则、工程变更内容、工程变更的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概算控制与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提出了《办法》的遵循原则、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为工程变更内容。明确了变更条件以及原则。

第三章为工程变更的审核。明确了提交流程、审核权限、变更资料。

第四章为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明确了单价确定原则、价款支付方法。

第五章为概算控制与管理。明确了概算总额控制、调整与不予调整的情形。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提出了责任追究的条件以及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建立台账档案、参照执行单位、文件有效期等内容。

三、工程变更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根据工程特性提出,符合合同约定并经工程建设单位审核认为应当采取的以下变更: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由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涉及施工内容或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调整;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四、哪些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

答: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一)合同中约定暂估价的询价采购、合同约定暂估量的测定核实;

(二)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要素价格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的调整;

(三)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差异或误差及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

五、工程变更可以由哪些单位提出?

答:工程变更可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

六、工程变更审核权限是怎么划分的?

答: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分级审核,具体按以下权限划分:

(一)单项变更额在20万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审批;

(二)单项变更额在20万(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抄送区发改局;

(三)单项变更额在10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各自的职责出具意见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抄送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召开专家评审会;

(四)单项变更额在2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工程变更会议,出具会议意见后,报区政府行业相关分管领导审批;

(五)单项变更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变更,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召开工程变更会议,出具会议意见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工程变更审批前,已取得变更审批额度的相应层级领导或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包括市政府、区政府纪要、备忘、抄告单、任务单、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则不再逐级提交上报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书面意见进行审核签批。

七、工程变更可以先实施后报批吗?

答:工程变更原则上先审批,后实施。除应急抢险工程外未经审批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八、工程变更报批需要哪些资料?

答:程变更报批应由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填写《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附以下工程变更资料:

(一)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人员编制的工程变更预算书)的增减;

(二)必要的设计变更附图和工程量计算资料,实测实量的工程量记录;

(三)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或相关书面意见;

(四)其他相关材料。

九、工程变更价款如何支付?

答:对变更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特别重大变更,工程建设单位可与施工单位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价款可按主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有调减,则进度款支付按调减后的合同价款执行。

对一般变更的工程价款支付,若变更项造价增加,则增加部分不列入进度款或节点款的支付,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规定支付;若变更项造价减少的,则支付进度款或节点款时应相应调减。建设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新建政府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十、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3年3月29日起施行。

十一、文件解读机关、解读人以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严旦旦

联系电话:0575-8831702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