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 | 潘一峰 |
机构职能 | 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及“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及“三农”工作实绩考核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
联系方式 | 0575-88312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