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指南
申请对象:持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下列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监狱服刑人员;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
(四)已领取养老服务补贴的;
(五)已领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的;
(六)其他规定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
救助标准:根据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分为三档。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领取500元;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视力、二级肢体、二级精神、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领取250元;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二级视力、三级精神、三级智力、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领取125元;4. 其他重度残疾人:一级听力、一级言语、二级听力、二级言语残疾人。每人每月领取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按有关政策执行。
办理程序:
(一)申请。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
(二)受理。受理地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镇(街道)。
(三)初审。户籍地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区残联审核。
(四)审核审定。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区民政局审定。区民政局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