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盛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将《越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越民养〔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作修改如下:
通知中第三条“补贴对象的能力评估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专业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估,评估结果经属地村(社区)公示、镇(街道)审核和民政部门认定,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如补贴对象的能力状况发生变化,应进行再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修改为:“补贴对象的能力评估由申请人所在镇街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申请人能力进行评估,确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档次,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如补贴对象的能力状况发生变化,应进行再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
该通知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