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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458487784/2023-8844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发改价〔2023〕3号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迪荡街道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 06- 09 16: 46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迪荡街道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  复

 

绍兴迪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迪荡街道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进行批复的《申请报告》悉。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对迪荡街道生态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30分钟(含)以内驶离的免费;小车(指2吨及以下货车,或20座及以下客车,下同)每车次每4小时(含)5元、摩托车每车次每4小时(含)2元、大车(指2吨以上货车,或20座以上客车,下同)按小车标准加倍计收。

二、计时规定。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按完整时间段计费(即免费停放时间也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倡导你单位向社会免费提供停车服务,具体由你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自行确定。如有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需向我局报备。

四、你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收取停车费时,你单位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计费时间,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五、你单位应在正式收费前,至少提前7天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开始收费时间等相关内容。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20日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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