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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649/2023-8898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12 11: 00 浏览次数:

各区级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绍兴市越城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越民民〔2016〕3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申请复评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申请晋级评估的。

二、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填写《越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3年)》(电子表格请登录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yc.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即日起至8月31日将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以纸质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越城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提前15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电话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请参评社会组织按照各类别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自评,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

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区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评估流程按照《绍兴市越城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进一步重视和关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开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摆正态度,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为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报送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惠利街20号)2楼60号窗口

电子邮箱:402622192@qq.com

联系电话:88717852  88615965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越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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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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