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主要依据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绍兴市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 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各区、县(市)可保留规范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制度规则类文件1件,除经省级有关单位批准外,不再保留或新制订其他各类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对我区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过程
文件草案拟定后,采取座谈会、社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文件草案由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废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越政办发〔2019〕44号) ,统一执行《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绍政办发〔2023〕4号)
《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绍政办发〔2023〕4号)政策原文:http://www.sx.gov.cn/art/2023/2/7/art_1229265242_1881192.html
《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绍政办发〔2023〕4号)图文解读:http://www.sx.gov.cn/art/2023/2/7/art_1229265245_1881199.html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相关联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越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解读人:李研,电话0575-8911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