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凡拥有越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所有老年人,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含长寿保健补助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标准
1.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60元;
2.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400元(长寿保健补助金)。
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长寿保健补助金从老年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两类津贴发放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二、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原则上通过“浙里康养”应用系统采取数字化、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至发放对象已开通金融功能的市民卡,无需申请,有异议的核实情况后给予补发。
三、注意事项
1.享受高龄津贴(包括2023年1月以后陆续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庭要配合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相关信息核对工作,并主动开通市民卡的金融功能。
2.2023年1—3月高龄津贴将在首次发放时予以补发。对已享受2023年1月和2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补贴人员,区民政局将按规定进行补差。
3.从2023年3月起,符合区民政局发放高龄津贴的享受人员,区人社局不再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补贴。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高龄补贴的标准》(绍市人社发〔2015〕65号)享受高龄补贴但不属于民政发放范围的老年人,仍由区人社局继续发放。
4.如有疑问,可携带身份证、市民卡、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咨询。
敬请相互转告!